煙氣在線監測相關問題解惑
發佈時間:2022-01-26瀏覽次數:370
針對煙氣在線監測設備選型、比對、驗收及運行中的各種問題,本號對近兩年來各地環境管理部門對煙氣在線監測相關問題的解答進行梳理,便於廣大在線監測者參考和學習。
問題: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設備需要哪些認證纔可以用?環保產品認證(CCEP),型式批准(CPA),儀器適用性檢測報告這些都是必須要的嗎?有什麼是強制性認證要求的?
答覆:
這個產品(設備)如果是要用在環保上面的話,就是環保排放監測,當環保排放檢測或在驗收的時候,就要求一定要提交這個環保認證跟適用性監測報告 。如果產品要做環保認證的時候就一定要提供這個型批證書(CPA),所以如果這個設備是用在環保監測上面的。建議要做認證。表面上來講,國家沒有嚴格規定說一定要做認證,但是目前所有項目公開招標包括環保比對驗收都需要提供這些文件,如果沒這些文件,備案無法完成,就是說明這個產品根本沒有經過環保的認證,這個數據的有效性就值得懷疑,這個是不行的。目前,國家級環保產品認證即CCEP由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北京認證中心受理。省級環保產品認證即FCEP由福建省環保產業協會受理。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0-09-30
問題:
省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儀器量程應設置多少?
答覆:
儀器量程的選擇應不影響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首先,量程作爲影響自動監控設備測量的重要參數,需要變更的,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並變更備案信息,不得擅自改動。其次,量程選擇應考慮執行排放標準、實際工況等情況,不應出現量程上限過低導致正常測量數據“觸頂”的情況。第三,變更分析儀器量程後需同步變更數採儀、工控機等量程設置,保證傳輸數據的一致性。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01-11 18:24
標氣配置
問題:
校正用對應的標氣瓶濃度應該如何選擇?
答覆:
對於校正用標氣的選擇,請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2017)“附錄A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主要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方法”有關要求執行。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01-11 18:24
問題:
請問零點有自動校準功能,量程無自動校準功能,氣態污染物CEMS的定期校準週期應該是7天還是14天?
答覆:
依據《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75-2017)11.2定期校準規定(c)項與(d)項執行“無自動校準功能的直接測量法氣態污染物CEMS每15d至少校準一次儀器的零點和量程,無自動標準功能的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7d至少校準一次儀器零點和量程,同時測試並記錄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
來源:山西省生態環境廳2021-12-21 16:49
在線監測數據作爲環境行政執法證據中要求環部門出具自動監則設備有效性審覈文件其中包括比對監測報告,但當前已取消了環保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覈,改由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那麼比對監測報告是否應採用企業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出具的比對監測報告?比對報告相對自動監測的超標數據的時段有沒時間限制要求?畢竟自動監測設備有要求定期校準,經過校準後再進行的比對報告並不能反映超標時段自動監測設備的準確性。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取消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覈。重點排污單位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爲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比對監測具體要求詳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範》(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75-2017)。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1-05-26GB 4915-201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了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這些物質的排放濃度限值,並給出了折算公式,那麼是不是這幾種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都需要折算呢?哪些物質需要折算哪些不需要折算呢?根據《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4.1.4中規定,對於水泥窯及窯尾餘熱利用系統排氣、採用獨立熱源的烘乾設備排氣,應同時對排氣中氧含量進行監測,實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換算爲基準含氧量狀態下的基準排放濃度,並以此作爲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其他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按實測濃度計算,但不得人爲稀釋排放。這裏所指的大氣污染物包括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等,因此這些污染物均需要進行折算來源: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6月23日